普通话(Standard Mandarin/Putonghua)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普通”是“普遍通行”和“共通”的意思。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北京话的语音系统,并不是把北京话的一切读法全部照搬,北京话并不等于普通话。北京话有许多土音,一些北京人的语言中还有异读现象,在学习普通话时,应该多查字典、词典等工具书,有条件的还可查阅《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词汇主要来源于北方话,但北方话词汇中也有许多土语成分。例如把“肥皂”说成“胰子”等。所以,不是所有北方话的词语都能作为普通话的词语,只有经过选择以后才能成为普通话词语。
普通话除了有语音和词汇上的标准外,还有语法的标准。学习普通话要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同时进行,特别是语音,要多花些功夫。
(摘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朝末年,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实际上已经形成。新中国的普通话以北京官话语音(区别于北京胡同话)为基础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滦平话的特点如直接、清晰、明确)。以滦平话为主要标准——滦平话是北京官话的推行区、记录区,小小区别于北京胡同话。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