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手抄报内容,语言交流和文字交流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两种交流方法,只有统一了这两种交流方法,这个社会上我们人们才能进行无障碍的交流沟通。
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与传承字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此后经过多次整理,以1986年10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与2013年6月5日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
二、异体字中的选用字
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有1055个,如:“涙腺”(泪腺)中的“涙”字,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
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诉”、“晔”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
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三、字形
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四、地名
1955~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更改的县级以上地名生僻字37个,如:陕西省的“醴泉县”改为“礼泉县”。
五、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淘汰的计量单位旧式译名用字,如:“呎”、“哩”等)。
(注:中国大陆使用汉字时,以现行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