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法:象形字当中,也有一些不是直接用来表示具体实物,而是用来表示与实物有关的概念。
2、指事法:就是用象征性的符号或在图形上加上指示性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
3、会意法: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按意义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
4、形声法:就是由形旁和声旁拼合而成的造字法。因为形声字是在象形、指事、会意的基础上产生的。
5、转注法:过去的说法很多,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为了适应方音分歧和语音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种造字法。
6、假借法:就是借用同音字表示新义的一种方法(“假”也是借的意思),如“汝”本是水名,借为第二人称代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