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指非本国公民(或特定区域居民)持合法有效证件、签证,从一国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境)领土的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第十九条:“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3、《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8号)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