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有不少孩子的名字在用了一段时间之后需要修改,家长们希望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名字,也有更好的寓意,那学龄前的儿童,要改名字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建议:
最好找当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详细咨询,一般姓名是不允许随便改动的。
改名申请书范文1
x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0XX年X月X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2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00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2000]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大宝
母亲:艾小芳
二0XX年八月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