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妊娠糖尿病小知识,说到妊娠糖尿病,这是孕妈们需要严肃认真对待的。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关于妊娠糖尿病的一些小知识,有备无患,一起来看看吧。
妊娠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孕前已有糖尿病的孕妇不包括在内,其发病率约为孕妇的2%~3%,妊娠期发现糖耐量减低者也应按糖尿病处理。
大部分妊娠糖尿病的患者在孕期仅需饮食治疗就可以控制症状,少数患者需要胰岛素治疗。一旦妊娠结束,糖尿病会迅速消失,葡萄糖耐量试验恢复正常,未经治疗的妊娠糖尿病患者,巨大胎儿及新生儿低血糖发生率增高,围生期胎儿及婴儿死亡率也显著高于正常妊娠者。
妊娠期糖尿病的分级是根据糖尿病妇女的发病年龄,病程和血管并发症的情况进行的分级。可分为A、B、C、D、E,F、H,R,T 级。
A 级:妊娠中出现的糖耐量减退;
B 级:发病年龄大于或等于20岁,病程不足10年;
C 级:发病年龄在10~19岁发病,病程在10~19年;
D 级:发病年龄小于10岁,病程大于或等于20年;
E 级:发病年龄小于10岁,病程大于或等于20年,伴有盆腔动脉硬化;
F 级:糖尿病肾病改变;
H 级:有临床冠心病;
R 级:伴糖尿病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有玻璃体出血;
RF 级:即R +F 级,为糖尿病肾病同时伴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T 级:糖尿病肾病(肾功能减退)发展到肾移植前期。
糖尿病会给妊娠带来不利影响,妊娠也会促发或加重原有的糖尿病。如果孕妇在妊娠前就已经患了糖尿病,就应在准备妊娠前将血糖控制在理想的范围之内。妊娠期间孕妇需要单纯胰岛素治疗,这样能使胎儿免受药物的影响。但是胰岛素剂量和营养需要,应该随着妊娠阶段的不同而及时调整。在整个妊娠期间孕妇都必须同糖尿病医生、产科医生、营养师保持经常联系,保证孕妇和宝宝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妊娠糖尿病是在妊娠期间才发现的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它的患病率在2%~3%,目前还有逐渐增高的趋势。妊娠期间血糖控制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妊娠糖尿病发病情况一般比较轻,一些妊娠糖尿病患者靠单纯的饮食治疗和适当调整饮食结构就能使血糖达到理想范围,不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另一些糖尿病患者需要接受胰岛素治疗。
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
肥胖妇女妊娠后;
高龄妇女;
多产妇;
有巨大儿分娩史的妇女再妊娠时;
有异常妊娠、分娩史的孕妇。
目前我们已经逐渐开展对全体孕妇进行普遍筛查,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妊娠糖尿病的漏诊、误诊。特别是对有下列情况者更要细致观察:
(1)有糖尿病家族史,尤以孕妇母系中重要。
(2)有异常分娩史,如原因不明的多次流产史、死胎、死产、早产、畸胎或巨大儿等。
(3)孕妇肥胖超重为20%或大于90公斤。
(4)此次妊娠羊水多、巨大儿、胎儿畸形、死产,无明显原因的新生儿死亡。
(5)顽固性外阴瘙痒,或反复出现外阴、阴道真菌感染。
(6)尿糖阳性,餐后2小时血糖≥6.7毫摩尔/升(120 毫克/分升),或1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140毫克/分升)。
(7)高龄孕妇。
虽然有一些妊娠糖尿病患者可能会有口干、多饮、食欲亢进等症状,但多数患者往往没有症状,大多数人是在妊娠常规体检过程中发现并被确诊的。因此,提醒那些容易得妊娠糖尿病的孕妇,一定要遵照医嘱认真检查,并采取预防措施。妊娠糖尿病有以下特点:
(1)孕前未发现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
(2)妊娠期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以自然流产、胎死宫内、早产及围生期死亡为多见,分娩巨大儿较多
妊娠糖尿病是由于妊娠后,胎盘分泌一些胰岛素的拮抗激素,加上母亲摄食增加、活动减少,胰岛负担加重。因此,原本脆弱的胰岛,低下的功能就显现出来。当妊娠结束后,胎儿和胎盘离开母体,母亲的负担减少,绝大多数妊娠糖尿病妇女产后血糖会恢复正常。
但是,无论如何,提示这类妇女胰腺功能薄弱。因此,患过妊娠糖尿病的妇女,产后应当注意预防2 型糖尿病的发生。因为,有约50%的妊娠糖尿病患者在产后数年至数十年成为2 型糖尿病患者。
(1)妊娠初期,适当控制饮食糖、脂肪、蛋白质三大营养,分配要科学合理,限制食盐的摄入。这些对稳定病情,预防巨大儿及妊娠中毒症的发生,最为重要。
(2)妊娠中期,只需用饮食疗法及少量的胰岛素治疗来观察孕妇,注意预防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
(3)妊娠后期,必要时住院观察,在专科医生的治疗下,安全使用降血糖药。孕期体重不宜增加过多,6~8公斤为宜。定期复查,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最好是自然顺产。
(4)特别要注意妊娠32周以后糖耐量的变化,避免高血糖的发生,并且加强对胎儿的监护。否则,胎儿容易死亡或有并发酮症酸中毒的危险。